1、挪用公款罪是怎么样被概念的
依据《中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,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员工,借助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用,进行非法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。
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归个人用的,从重处罚。
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国家员工,这里所说的国家员工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员工的内涵、外延基本相同。同样具备特定性和公务(职务)性。
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员工包含: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员工。在国有公司、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员;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职员;其他根据法律从事公务的职员。
2、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
法律快车提醒你,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:
1.主体为国家员工;
2.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规范;
3.主观上行为人具备行为的故意;
4.客观上行为人推行了借助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用,进行非法活动,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,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行为。
3、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限是多长
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、十年、十五年、或者二十年。若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经过五年。若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则经过十年。若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则经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。
《中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